應注意事項說 明
壹、必須有法定事由 一定要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或併購)、第20條改組或轉讓等事由發生時,始能資遣勞工: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貳、預告勞工 資遣勞工,應依勞工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勞基法第16條):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雇主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即預告工資) 參、謀職假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於預告期間請假謀職。 謀職假每星期最多可請2日,工資照給。 肆、資遣費的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 一、平均工資:資遣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二、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一)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年資(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二)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參考範例:勞工工作年資為3年4個月15天,平均工資3萬元。 一、全為適用勞退舊制年資者【未滿1個月天數係以1個月計算】: 【3+(4+1)/12】*30,000元=102,500元。 二、全為適用勞退新制年資者【期間計算係以1個月為30天,1年為12個月計算】: 【3+(4+15/30)/12】*1/2*30,000元=50,625元 三、勞退新舊制年資均具有者,依前二種方式分別計算後相加。 伍、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日之10日前依所附格式,列冊通報: 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被資遣勞工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應開立離職證明書給勞工,勞工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 柒、大量解僱時 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程序辦理。 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大量解僱保護」網頁。 評論已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