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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知識

建築物變更使用、室內裝修Q&A

9/16/2017

 
Q:什麼是變更使用?
A:如使用用途的變更(例:辦公室變更為補習班)、外牆面變更、樓地板變更、基礎變更、樑柱變更等等以編輯.

Q:什麼是「室內裝修」行為?
A: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分間牆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
Q:那些建築物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A:依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指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需申請審查許可,並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管理之。
1.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除一般消費場所外,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2.  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固定通信業者設置之集線室」、「資訊休閒服務場所(網咖)」及「集合住宅及辦公廳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居室者」三種應申請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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